新闻稿 (2018年6月21日): 净选盟建议三项遴选选委会主席的标准

随着选委会主席哈欣阿都拉宣布将于7月1日退休,净选盟呼吁希盟政府在遴选新主席时,以具诚信、公正独立及具备选举法律和选举制度的知识、经验和专长作为遴选标准。

 

联邦宪法第114(2)条文阐明,“具公信力”是委任选委会成员的要求之一。然而,为了维护该“具公信力”的标准,它不该被流于表面地衡量,而必须进一步定义和阐述为

  1. 具备良好诚信记录
  2. 具备公正并独立于政府和政党政治的记录
  3. 具备有关选举法律和选举制度的知识/经验/专长

 

净选盟认为这些标准对于确保选委会新主席具独立性和公信力及有能力进行选举改革至关重要。


若选委会委员出现空缺,这些标准也应用于遴选新任委员。

根据这些标准委任新任选委会主席将是希盟政府落实希盟宣言第17项承诺的关键措施之一,以确保有自由和公平的选举,并恢复人民对选举的信任。

哈欣阿都拉于1990年至1999年担任巫统宣传主任安努亚慕沙的私人助理。他于2014年被委任为选委会副主席,并于2016年1月晋升为主席。显然,该委任与上述标准完全矛盾,削弱公众对选举的信心,也破坏了民主。

 

希盟政府不应重复国阵政府的错误,必须表明它与国阵不同。

 

净选盟督导委员会